禹励报关 概念解析: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的适用范围及征税规定
一、适用范围
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仅适用于其定义所列范围,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我劳务人员带出的自用生活物资,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2.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贷款援助,监管方式代码分别选用“援助物资"(3511)或“一般贸易”(0110)。
3.边境地区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包括在外购买及换回的)运回境内时,监管方式代码为“边境小额贸易”(4019)。
4.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
二、征税规定
1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购买或其他途径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的,按一般贸易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2.承包工程出口物资(3422)需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承包工程进口(3410)不得对外售(付)汇。
3.对于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复运进境的设备,如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全的,可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征免税规定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Tips:
1. 承包工程出口物资适用征免性质代码为“101”(一般征税)或“299”(其他法定)。
2. 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购运进口的货物应根据实际征免税选择征免性质代码“101”(一般征税)、“898”(国批减免)。
(未完待续)
下一期我们来讲 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的审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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